网上有关“银行高息揽储的心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银行高息揽储的心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高息揽储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违反利率规定,擅自支付手续费、补贴、实务等变相抬高储蓄利率的一种揽储方法;
1.资金的价值和价格的背离,稀缺性差距大,客观上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内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相适应已成为商品经营者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性因素,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其商品价价格——利率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定价方法来定价,在定价过程中不考虑市场、供需规律对价格的影响,从而造成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实:一是国债利率明显高于储蓄存款利率,选择购买国债的居民络绎不绝,而选择储蓄存款的居民却冷冷清清,作为居民是投资购买储蓄还是国债,主要是考虑购买商品的价值。当价值和价格相适应或基本适应时居民就会涌跃购买,反之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不相适应时居民就不会选择购买。另外,从我国储蓄存款1996年以前年均增长30%到1996年以后连续七次降息,年均增长13%以及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负增长也能说明这一点。二是从资源的稀缺与价值不同步看资金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 。经济学家把“价值”称为“资源稀缺性的表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公益建设、经济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在我国成为稀缺资源是不争的事实。1990年前后, 国家挂牌利率较高,加上保值储蓄资金储蓄价格年息达25%左右,因而稀缺性与价值差距不大,价值和价格基本适应。
但随着近几年连续七次下调储蓄存款利率,储蓄资金年均价格保持在3%左右,资金的稀缺性与其法定价值相差大,造成价值和价格相背离,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存款人住储蓄所公开索要手续费、实物,讨价还价就说明这一点一由于资金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因而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内在因素。
2.民间持币选储的资金剧增,急需寻找高息市场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外在因素。
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00亿元,1988年就达到5000亿元,1994年末达到21000亿元,1998年末达到56000亿元。 从第一个万亿无增加到20000亿元用了二年时间,以后每年增加接近1万亿元,在国家几次下凋利率后,持币选储的闲散资金剧增,每年大约在2000亿元,这部分持币选储闲散资金急需寻找高息市场,从而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外在因素。
3.急剧增长的资金需求没有解决的途径,从而使资金价格扭曲上升,为高息揽储提供了供求市场。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进入了高增长的时期,高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金,市政建设需要资金,新兴产业和行业需要资金,居民住房消费、家用汽车消费需要资金,因此场外早已形成了资金需求市场。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金供求市场形成了“千家万户搞建设,银行一家供资金”的局面,而 规模的限制使资金供应日趋紧张,为了解决资金需求,一些企业和居民不得不以出高息的办法,进而出现名目繁多的集资和私人借贷,其利率高出同期储蓄存款利率6~10倍,年利息达到l5%一25%,集资和私人借贷的出现使储蓄资金价格扭曲上升,为高息揽储提供了供求市场。
4.由于邮政储蓄性质不明,监管难以到位,资金价格较高,为高息揽储创造了条件。
我国邮政储蓄始于1986午,经过l5年的发展,截至2000年 ,我国邮政储蓄资金余额达4560亿元,仅次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经营收入占整邮邮政部门收入的30%一40%,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邮政储蓄的性质不明确,央行监管难以到位,造成高息揽储时有发生。自邮政储蓄业务开办以来,邮政储蓄机构的性质一直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明确界定,形成了邮政储汇局属于邮政部门内设行政机构,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而整个邮政储汇机构性质并未明确的问题,给央行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央行监管难以真正到位。二是由于邮政储蓄资金价格长期高于正常水平,其计价方式已不尽合理 的金融环境被打破。目前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的业务管理仍在沿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设立的管理模式,即:邮政储蓄存款金额转存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季支付利息,邮政储蓄部门从中获取利差。自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七次降息,银行业资金存贷差水平十分微小,由于种种原因,惟独对邮政储蓄转存款计息利率仍保持在4.6008%的较高水平上,分别高于商业银行转存款利率3.24%、4.05%的约0.5— 1.5个百分点,从而为邮政储蓄高息揽储创造了条件。2006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明确了商业银行性质,为央行和银监提供了监管依据。同时,央行逐步取消向邮储支付利息,截至2010年末,央行贴息已全部取消。
5.高息揽储的隐蔽性,查处高息揽储的软弱性使高息揽储屡查屡犯。
目前高息揽储的手法由柜台转入事后,由直接转入间接,即由原来的柜台当面支付转入有相关部门支付,由柜员直接支付转入柜员委托中介人支付。由于隐蔽性的增强,给高息揽储的查处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同时对已查处的高息揽储在处理上刚性不足,显得比较软弱。一是对出现的高息揽储机构仅仅靠通报、罚款的办法进行处理;二是在查处过程中人治代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理的弹性很大,严肃性明显不足,难以从根本上扼制高息揽储。
6.金融机构负责人依法冶行意识较差,纵恿了高息揽储的蔓延。
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把关,尤其是加强了对其负责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的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跟踪审核,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模糊,片面强调增加存款、壮大势力而忽视了依法经营。加之一些网点任务压的比较重,为了完成任务,储蓄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以高息揽储的办法吸收存款。对存款的高息揽储现象有的负责人视而不见,甚至我行我素,违法经营,从而纵恿了高息揽储的进一步蔓延。
理财公司到处都是,怎么理解这种现象?
1、违规承诺收益;
2、违法高息揽储;
3、违规进入股市;
4、违规进入房地产行业;
5、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6、银行员工个人违法犯罪(飞单);
7、违规以奖品吸引客户办理理财产品
非法融资是什么意思?
首先需要查一下理财公司是不是有资质。要先看理财公司经营范围,因为有很多的理财公司是没有理财资质的,他们实际上就是非法揽储,这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你看到了以后,第一个不要让家人参与,第二个赶紧报警!因为这样的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你的钱,一个子儿也拿不回来,这对于很多老百姓而言,是一个毁灭性打击!而钱,被他们挥霍一空了,那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第二个,要是有理财资质的话,就看一下它的注册金额。注册金额有时也不一定有用。假设注册金额三个亿,那是在10年内交上这钱就可以了。很多理财公司可能就一两年倒闭了,他们就不用缴纳这个资金用了。但还是要一下注册资金,因为这个是他们赔偿的上限!看了理财公司的注册金额,就对理财公司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周边的理财公司,一般注册金额在百万左右,上千万的就很少。对于这样的理财公司和平台尽量不要参与,不要想获得高额的利息,因为他们是想用高息揽储之后用于自己的消费。你看上了他们的高息,他们看上了你的本金,这样到最后,损失的就是最后的接盘侠了。
第三个就是看理财公司利率回报。看他们的工作流程是不是合乎规范,如果是的话,那么资金又合适,而且有相应的法律顾问进行保障的话,那么,看一下利率是不是超过银行利率的三倍?超过的话,那这样的理财你要注意了。如果出现违约行为,那么你的投入有可能拿不回来,因为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在做理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上面说到的这3点,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收益。
理财公司多并不是因为老百姓的理财观念变了,而是想骗钱的人多了。我们只有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被这一些突然增加的理财公司所蒙蔽,导致自己的本金受到伤害,这是何苦呢?自己辛苦的血汗钱被人拿来挥霍,这是何必呢?
问题一:什么叫非法融资?我这样算非法融资么? 非法融资,最常见耿是高息揽储,比如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5~15倍的利息诱惑有资金的人存款,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你找人合开公司,按照每个人的投资额约定股份,这不是非法。如果是承诺别人很高的回报而不是给股权,那么就是非法融资了。
问题二: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非法集资
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人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 *** 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问题三:什么叫非法融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项目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条件而进行的融资。项目融资具有下列几个特点: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而非法融资与其有本质不同
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把借来的资金投资于兴建的某个项目,偿还债款的义务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经营的项目的成败,因为借款人尚有其它资产可供还债之用。但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主办单位一般都专门为该项目的筹资而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由贷款人把资金直接贷给工程项目公司,而不是贷给项目的主办人,在这种情况下,偿还贷款的义务是由该工程项目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承办人来承担,贷款人的贷款将从该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偿还,因此,贷款人所看重的是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项目的成败对贷款人能否收回其贷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项目成败的关键是项目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中要有准确完备的信息来源和渠道,要对市场进行周密的细致的调研
分析和有效的组织实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识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要有预见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这些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通常都由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担任其项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凭借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专门的财务分析人才优势,可以为项目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技术的财务计划以及形成最小的资本结构,并在资产的规划和投入过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问题四: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问题五:什么叫融资?什么叫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所触犯的法律又是什么? 融资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非法融资就是个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进行融资,最后还不上,构成犯罪。
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
问题六: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是指没有集资资格的个人和单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吸纳公众存款的鸡为或者具有集资资格的主体,不按国家相关规定集资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简单的说就是“不能集资而集资、能集资不按照规定集资!”
问题七: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有区别吗? 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的最少人数上有区别:
1、集资,顾名思义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个人以上获得融资。
2、融资,泛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获得融资;
二、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共同点:
1、无论集资或者融资都是通过外界获得资金;
2、两者皆属于非法;
三、行为上的区别:
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5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5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
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一般泛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这类行为即属于非法融资的一种。
问题八:集资是什么意思? 所有的集资都是非法的。国家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益慈捐助救助等,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管,吸收社会和个人闲散富余资金,保障金融体系动态循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发展,避免和防止金融体系内外的各种预期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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